"(《荀子·非相》) 这里荀子指出了何为自然何为人为的区别,也就是庄子所作的天与人的区别。
动物们的自私更是明晃晃的,赤裸裸的,为争夺食物和交配权不是亮出獠牙就是对出尖角,血腥场面几乎每时每刻都在上演。许多的人,应该说更有许多的精英,就是为此而死,且死而无悔,因为这流芳千古也满足了他的私心。
但至少现在不行,几十年上百年都不行。西方人在宗教面前谈自私是被排斥的,是要当原罪受处罚的。费尔巴哈,《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》:没有这种利己主义,人简直不能够生活,因为我要生活,我就必须不断地吸收有利于我的东西,而把有害于我的东西排除身体之外。甚至可以有好几代的荣光,这不是私心的大满足、大赢家吗? 这也是达尔文进化论中的进化两途径之一,性选择或美的选择。虽然他真诚的劝告,但这四户没有一户接受他的帮助。
但是要成为正品是很难的,必须忘我奉献,这些都是和自私本性相违背的,所以都消极应付不真心做好事,还要时常的说些假话来掩饰自己,在这样自私之心的心态下,社会发展慢,物质少,生活穷困。身体是细胞的躯壳,细胞是基因的躯壳。一套是讲宇宙及其中的具体事物,另一套是讲《易》自身的抽象的象数系统。
和与异不是不相容的,相反,只有几种异合在一起形成统一时才有和。简单和不变是指事物的道或遵循的原理。从占卜的观点看,遵之则吉,违之则凶。"(第二十五章)这段话的意义很清楚,我倒是怀疑,"仁"字、"知"字是不是该互换一下
......今人有五子不为多,子又有五子,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,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,事力劳而供养薄,故民争。这个职务的功能,早已由法规定了,也由其名指明了。
社会各阶级原有的固定性,被打破了。它也是固有的正名学说的一个方面。在这个方面,儒家是保守的。可用于天下,不足以用天下。
赏、罚,韩非叫做君主的"二柄"(同上)。《庄子》里有一段讲"用人群之道"。他一定奖赏应当受奖赏的人,即使这些人是他的仇敌。至于君主"用天下"的详细程序,这一段里说:"是故古之明大道者,先明天,而道德次之。
骤而语赏罚,不知其始也。换句话说,臣子的功用是以有为为天下用。
可以辩论的是,像这样的程序也并不真正是愚人就可以做到的,因为它需要有立法的材能和知识,还需要督察百姓的行为,而百姓又是很多的。这一段既区分了有为与无为,还区分了"为天下用"与"用天下"。
逐渐觉得,这些权力并不是依靠忠君的理论取得的。他还有权威、权力以加强他的命令的力量,这是势的作用。社会发生了深远的变化。分守已明,而形名次之。"(《韩非子·定法》) 法家的历史哲学 中国人尊重过去的经验,这个传统也许是出自占压倒多数的农业人口的思想方式。最后,道家为了取得自己的发言权,取消儒、墨的发言权,就诉诸伏羲、神农的权威,据说他们比尧、舜还早若干世纪。
孟子更要胜过墨家,走得更远,回到尧、舜时代,比禹还早。君子和小人的社会区别不再是绝对的了。
西周封建社会根据两条原则办事:一条是"礼",一条是"刑"。任务完成得好,君主就奖赏他,否则惩罚他,如此而已。
在法家思想里,也没有阶级的区别。另一派以申不害(死于公元前337年)为首,申不害强调"术"是最重要的因素。
韩非认为,这三者都是不可缺少的。"名",是这些人的头衔。但是从它在当时反对了古代中国其他各家流行的学说看来,实在是一种革命的观点。但是在实际上,这些贵族长期以来都是从祖先继承其权力。
二柄之所以有效,是由于人性趋利而避害。而不是建立在假设人会变成人应该成为的样子,即人为的善,这个前提上。
可是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,多是不够现实的,不能实行的。明主又像鬼,因为他有用人之术,用了人,人还不知道是怎么用的,这是术的妙用。
因任已明,而原省次之。"(《曲礼》上) 法家的社会背景 这样做,是可能的,因为小国封建社会的结构比较简单。
传统上只按出身、财产划分的阶级区别,儒家不再坚持了。这里或许要问,君主怎么知道哪个人最适合某个职务呢?法家的回答是,也是用术就能知道。因为都是亲属或亲戚,这些封建领主保持着社会的、外交的接触,如果有什么事情要处理,也都遵循他们不成文的"君子协定"。可是在无为的观念上,两个极端却遇合了。
照他们所说,国君根本不需要是圣人或超人。"(《韩非子·八经》)明主像天,因为他依法行事,公正无私。
有为,是为天下用之道。"(《韩非子·八经》) 韩非像他的老师荀子一样相信人性是恶的。
照法家如此说来,他们的治国之道真正是即使是愚人也能掌握。这就是说,他们是遵礼而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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